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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报审职称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高职一式4份、中职一式3份、初职一式2份;
2、《考核登记表》,份数要求同评审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5、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6、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聘任证书、协议书原件;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若尚未领到合格证书,请交准考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
9、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代表作2—3篇原件,其它论著只需复印件(须有封面、版权
页、目录和论著内容);
10、课题立项、结项书原件,
科研成果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与效益证明材料原件;
11、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民族教师须同时交HSK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12、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
1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报送表格必须按填表要求(表内均有说明)填写清楚,不得留有空白栏目
(若无内容填写须填“无”字),也不得随意涂改。
2、《评审表》、《考核表》、《选票》三表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一致。
3、报送材料中涉及课时量的栏目必须由教务处认可并加盖公章,科研成果必须由科
研处核验盖章。
4、所有报送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所有上交材料需盖公章处,必须逐一加盖,不得复印。
三、其它问题
1、申报晋职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伪造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
评审资格。
2、申报晋升人员提交的科研论著必须是国家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各种手写
稿、清样稿、打印稿概不受理。


人事处
20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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