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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中级职称、初聘定职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 晋升中级职称评审程序
㈠答辩(时间:11月4日—12日)
各系将答辩组专家成员名单(姓名、职称、专业)、答辩时间、地点等,报人事处核准备案。领答辩评价表、选票,各1份/人。答辩登记表格式从各系邮箱(文件号:新财院[2003]105号)中自行下载,制成A4纸正反两面。
㈡填报表格(时间:11月10日—13日)
1. 答辩会后,各系交答辩评价表、答辩登记表、答辩会议记录。
2. 各系汇总收费,一次性向人事处缴完。申报中级每人300元,
初聘定职初、中级均为150元。
3. 各系到人事处领取答辩合格人员的评审表、考核登记表,选
票,1份/人。
㈢核验业绩(时间:11月10日—13日)
1. 个人教学及科研情况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核验原件后在相应位置签字,选票必须打印。
2.表格内若无内容可填,应在该栏目内填“无”,不得涂改或空白。
3.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缩印后贴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第9页上。
二、上报材料(时间:11月13日—17日)
㈠晋升中级职称上报材料内容
人事处审核合格后,参评人员再自行复印。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第一套 学历及考试证书
1.原件:⑴学历、学位证书(审核后退还原件)
⑵外语(汉语)往年合格证或今年成绩单
⑶计算机考试成绩单
2.复印件:以上各1份,装订
3.选票:5份
第二套 表格
1.专业技术评审表 3份盖章
2.考核登记表 2份盖章
3.答辩登记表 1份盖章
4.述职报告 1份
第三套 其他证书
1.原件:⑴继续教育证
⑵高校教师资格证(审核后退还原件)
⑶任职资格证(审核后退还原件)
⑷聘书或文件
⑸荣誉证书(审核后退还原件)
2.复印件:以上各1份,装订
第四套 所有科研成果原件
㈡初聘定职上报材料内容
1.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原件)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
3. 初聘定职表,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
三、中评会
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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