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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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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学会〔2012〕29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学会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以及从事高等教育30年、在高教研究方面有重要贡献学者的表彰。为做好本届评奖申报工作,请学校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新疆财经大学申报点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参评范围
1、本单位科研规划和自主选题的科研成果;
2、本单位配合改革发展项目实施的科研成果;
3、研究本领域重大现实问题的科研成果。
二、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的年限规定
申报科研成果完成时间应为最近4年,具体为2009年1月1日到
2012年12月31日。已获国家部委级以上奖励成果不再参评。
三、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申报
请学校各单位将有关评选申报材料经汇总后,于2013年1月10日前统一将报送科研处,并附本单位推荐办法说明,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电子信箱:kyc@xjufe.edu.cn 。
四、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推荐
请学校各单位有关推荐申报材料经汇总后, 于2013年1月10日前统一将报送教务处。并附本单位推荐办法说明,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教务处邮箱电子信箱:jwc@xjufe.edu.cn。
五、有关申报和推荐文件通知及表格可到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下载(http://www.hie.edu.cn)
科研处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