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财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3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财经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重点大学。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训练班;1951年改建为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学校,1957年与自治区各业务厅局干部学校合并组建新疆财贸学校;1959年升格为新疆财经学院;1962年根据国家宏观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返归财贸学校体制;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新疆财经学院建制;2000年, 原新疆财经学院、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新疆财政税务学校合并成立新的新疆财经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疆财经大学。
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六大学科。目前,已形成以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为主要办学形式,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体系。截至2018年9月,学校各类在校生16642人,其中研究生1996人,全日制本科生12921人,成人本专科生1712人。在职教职工1183人,其中专任教师733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4.2%,专任教师中博士207人,硕士42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6.5%。有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2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师德先进个人2人,自治区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11人。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19年5月6日至5月21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www.prima-film.com,下同)发布招聘信息。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3年5月6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8年5月6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对口。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
(八)应聘人员专业要求参考《201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详见附件2);
(九)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者须达到HSK汉语水平8级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至5月21日18:00(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登陆新疆财经大学人员招聘系统(http://202.201.208.54:8080/zpgl/user/goToIndex.dox,下同)注册报名。
网络报名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所有证件原件在面试时需提交审查);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程老师,0991—7842171。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详见附件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
4、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人员须提供HSK汉语水平8级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岗位要求须中共(预备)党员的,院(系)、校学生会副主席以上经历的,须提供所在组织等部门出具的党员及相关经历证明;
6、满足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少数民族应聘人员不用提供);
7、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在资格审查阶段需提供原件。
(五)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一:请登陆新疆财经大学人员招聘系统,点击“我要应聘”后,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含有X的请大写,用户名和密码请妥善保管;
步骤二:注册登陆后请查看“招聘信息”,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点击“申请/发送”后,仔细填写“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信息”、上传“个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
步骤三:请进行“个性化简历”上传。个性化简历包括个人求职简历与报名所需材料两部分。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JPG格式),扫描件要清晰、大小适中,将扫描后的材料依照顺序(材料顺序查看下方顺序表)插入个人求职简历之后(同一个WORD文档里),WORD文档命名为“岗位名称(代码)+姓名”,(如,“金融学院专业教师(1001)+张三”,“财务处工作人员 (1015)+张三”、 “思政辅导员1(1016)+张三”),不按照要求上传“个性化简历”即视为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做退回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请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虚报和瞒报,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WORD版“个性化简历”中的报名材料排列顺序为(注:招聘岗位未要求的材料请不要上传):
1、个人求职简历;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4、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扫描件;
5、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人员须提供HSK汉语水平8级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扫描件;
6、岗位要求须中共(预备)党员的,院(系)、校学生会副主席以上经历的,须提供所在组织等部门出具的党员及相关经历证明;
7、满足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扫描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少数民族应聘人员不用提供);
8、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步骤四:点击“应聘状态信息查询”,仔细查看岗位详情,误选、错选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系统无更改功能,请慎重。点击“发送到用人单位”;
步骤五:在“应聘状态信息查询”中,如显示“返回修改”,请查看“返回修改原因”,修改后点击“发送修改信息”。直至显示“报名成功”后,则无须进行修改。未按审核意见进行操作的,视为报名无效;
步骤六:“个性化简历”中要求的材料请妥善保管纸质版,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纸质版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七、资格审查
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或未能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将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员进入面试。
八、考试
(一)专业教师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上通知。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时间为90分钟。
笔试加分条件: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进行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讲,试讲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试讲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试讲约为15分钟,试讲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试讲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由学校提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上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财经大学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非专业教师岗。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上通知。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加分条件: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进行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上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非专业教师岗面试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约为1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总成绩=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财经大学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由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察
(一)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体检合格者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财经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财经大学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财经大学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新疆财经大学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7842205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财经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新疆财经大学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