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分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20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人员构成为分管学校招生工作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委工作人员及教师、学生代表,另外学校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并对考生及家长设立开放日,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一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数,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二十条 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民考汉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一条 为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需要,培养既了解中国实际又特别精通国际会计、审计惯例的实用型高级会计人才,今年将继续进行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的招生,详见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汉语言2个专业、民语言4个专业、民考汉5个专业、双语班1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7年招生与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五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除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英语专业3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在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辅修专业。
第三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联系电话:0991-7804693、7842094传真:0991-7804693
网址://www.prima-film.com、http://www.zsjy.xjufe.edu.cn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财经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八年五月
新疆职业大学与新疆财经大学联合培养酒店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为加强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加快构建新疆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疆职业大学与新疆财经大学遵循“政策引导、共同管理、分工实施”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2017年新疆职业大学与新疆财经大学试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联合培养项目,招收酒店管理本科专业。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新疆财经大学和新疆职业大学“4+0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招生专业为酒店管理,本科二批次录取,学生在“新疆职业大学”学习4年,按照两校共同制定联合培养方案,新疆职业大学负责培养实施与日常教学管理。新疆财经大学负责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注册、宏观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核与发放工作,并参与合作推进项目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
二、联合培养院校与项目优势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院校,代码:10766)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校,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0年4月,经过60余年的发展,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3个博士二级学科培养方向、5个一级学科、27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35个本科专业。2008年以来,新疆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开展本科层次联合培养,覆盖近二十个专业。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经世济公、至善至诚”的校训,坚持为新疆经济建设服务,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服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实现“新疆名牌、西北一流、全国知名、辐射中亚”的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的建设目标。
新疆职业大学(高职院校,代码:14138)创建于1962年,是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学校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推进学校内涵建设,使用德国复兴银行(KFW)促进贷款正在建设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西北地区第一家获得此项目的单位,也是自治区高职工科专业重要示范实训平台。学校现有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等52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目前正在开展与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合作办学的前期工作,将促进我校酒店、旅游、烹调等专业的发展。在友好路校区筹备建设多功能新疆旅游产业(酒店、烹饪)教学实训基地(包括新疆特色餐饮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特色餐饮职业教育联盟、新疆特色餐饮产业校企合作集团),也将充分体现高职教育办学特色。
新疆职业大学和新疆财经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各具优势和特色,开展联合培养,将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培养兼顾理论基础和应用技术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社会需求。
三、招生计划与学制
四年制应用型本科(“4+0”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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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代码) |
专业 (代码) |
生源 科类 |
学科门类 |
学制 |
招生 计划 |
学费 (元) |
备注 |
|
新疆财经大学 (10766) |
酒店管理(120902) |
文理兼 |
管理学 |
4 |
30 |
3200/年 |
新疆职业大学就读 |
四、培养目标及主要课程
本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经济与管理理论基础,熟练应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方法及手段的能力,系统掌握酒店运营与管理的专业知识,酒店管理及其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
学生在校期间修读主要专业课程:旅游学概论、酒店管理概论、酒店餐饮管理酒店财务管理、酒店品牌与建设、现代服务业管理等课程。
五、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在各类酒店、饭店、宾馆运营与管理等领域工作,也可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旅行社、旅游企业、景区、会展中心等单位从事相关管理、科研教学、导游、培训等工作。
六、毕业与学位证书
对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颁发“新疆财经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均不得转专业)。
七、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7804693
邮编:830012
学校网址://www.prima-film.com
招生就业网址:http://zsjy.xjufe.edu.cn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办
联系电话:09913785328
邮编:830013
学校网址:http://www.xjvu.edu.cn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新疆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物流管理专业
招生简章
为加强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加快构建新疆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新疆财经大学遵循“政策引导、共同管理、分工实施”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的原则,2016年试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联合培养项目,招收物流管理本科专业。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新疆财经大学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4+0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本科二批次录取,学生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习4年,按照两校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方案,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负责培养实施与日常教学管理。新疆财经大学负责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注册、宏观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核与发放工作,并参与合作推进项目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
二、联合培养院校与项目优势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院校,代码:10766)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校,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0年4月,经过60余年的发展,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3个博士二级学科培养方向、5个一级学科、27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35个本科专业。2008年以来,新疆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开展本科层次联合培养,覆盖近二十个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是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也是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经世济公、至善至诚”的校训,坚持为新疆经济建设服务,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服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实现“新疆名牌、西北一流、全国知名、辐射中亚”的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的建设目标。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高职院校,代码:11565)是乌鲁木齐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1985年,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了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中职教育、教师培训和成人教育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办学格局。目前,学校已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和乌鲁木齐职教集团龙头高职院校,是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督导评估优秀单位。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和新疆财经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各具优势和特色,开展联合培养,将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培养兼顾理论基础和应用技术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社会需求。
三、招生计划与学制
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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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代码) |
专业 (代码) |
生源 科类 |
学科门类 |
学制 |
招生 计划 |
学费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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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 (10766) |
物流管理(120601) |
理 |
管理学 |
4 |
30 |
3500/年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11565)就读 |
四、培养目标及主要课程
本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新疆及中亚地区,在“互联网+”及大数据背景下,运用物联网技术,针对供应链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生产制造企业、中间商企业及面向中亚国际物流等企业,主要从事智能仓储、智能交通及运输、物联网信息应用、系统规划与设计、采购及国际货运代理等业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的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
学生在校期间修读主要专业课程如下:仓储与配送管理、采购管理、运输管理、物流信息技术及应用、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物流管理、物流成本与绩效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等。
五、就业方向
1、服务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或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城市或地区物流信息平台规划、物流产业发展政策规划等工作。
2、服务于物流企业:从事物流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物流企业经营与管理、物流企业系统规划与设计、物流解决方案设计、物流项目管理、运输管理、库存管理、国际物流管理等工作。
3、服务于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从事采购供应的物流战略规划、企业物流管理、企业物流规划设计与布局、供应链的规划、组织和控制等工作。
六、毕业与学位证书
对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颁发“新疆财经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均不得转专业)。
七、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7804693
邮编:830012
学校网址://www.prima-film.com
招生就业网址:http://zsjy.xjufe.edu.cn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991—8825404 8809512
招生就业网址:http://zsjyc.uvu.edu.cn
E—mail:wlmqzdzb@sina.com